从广东携带警用喷射器、撬棒等物到福建实施盗窃,然后开着盗来的摩托车回广东,结果因车载GPS被公安机关跟踪抓获。7月1日,经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今年3月18日,刑满释放人员赵某携带撬棒等作案工具,从广东省陆丰市来到福建省长泰县,伺机盗窃。当晚,在长泰县林墩工业区一中学校园内,赵某欲盗走2辆摩托车,但其中一辆盗窃未遂。随后,赵某驾驶盗来的摩托车往广东方向行驶,未料想公安机关通过该车的GPS一路跟踪,终于在漳浦县马口路段将其截获。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搜出警用喷射器、“一”字形撬具、方形磁性短棒、铁质套筒、解码器等物。
经鉴定,被盗摩托车价值8746元,盗窃未遂的摩托车价值9460元。现在,摩托车已归还被害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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